4月8日,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:教育部颁布的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》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近日,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指出要保证今年8月底前,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。
《通知》要求,对标“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”的要求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排辖区内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,建立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台账,保证今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。
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协商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机制,建立提出需求、选聘、培训、考核、激励、退出等全链条管理模式。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需求,并与派出机关就人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,保证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。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,对法治副校长实行信息化管理。由学校向所聘人员颁发聘书,明确聘期,并向全校宣布任职。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完善培训机制,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。
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,积极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等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日常联系沟通,形成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合力。派出机关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密切协作,畅通法治副校长选聘、管理和工作的各个环节,真正把政治素质高、法治工作经验丰富、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选派到法治副校长工作岗位上来,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功能和作用,保证“派得出”“接得住”“干得好”。
【编辑:张一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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